哈巴谷是猶大王約雅敬時的先知,在那個時代,北國以色列已被亞述所滅,然而南國猶大卻沒有因此而自省,國中罪行深重;社會毫無公義,充滿了「強暴、罪孽、奸惡、毀滅、爭端、相鬥」;神的律法——公義的標準被歪曲,以致義人受欺壓。邪惡似乎在得勝,神似乎掩面不看,故此先知哈巴谷因神的遲延審判向神申訴,問神這些景況「要到幾時呢?」(哈一3-4),但神卻掩耳不聞。接著,先知在多番與神的對話中,知道神將要使用以“殘忍暴躁”見稱的迦勒㡳(巴比倫)人,作為對在猶大中行不義和施暴的人的審判工具,他不禁又疑又喜。先知喜見神聽到他的禱告,將會懲罰猶大中的惡行;疑是他知道巴比倫人的性情凶惡,猶大人將陷入殘暴之中。神為何要使用這大惡來滅絕這小惡呢?他在爭扎中失去平安,直至神給他更明白的啟示,他才反倒心得堅固,最後以一首頌讚詩來結束書卷。

「惟義人因信得生」,這句經文出自哈巴谷書第二章4節。

〔和合本〕迦勒底人自高自大、心不正直.惟義人因信得生。(哈二4)
〔呂振中〕看哪,其心中不正的必自吹自大(經文殘缺,意難確定),惟獨義人卻必因其忠信而活著。(哈二4)
〔新譯本〕迦勒底人自高自大,心不正直;然而義人必因信得生(“必因信得生”或譯:“必因他的信實得生”)。(哈二4)

透過以上三個譯本的比較,可以看到呂振中及新譯本翻譯得比和合本更清楚。在哈巴谷先知看來,「惟義人因信得生」是指惟有那個披戴神公義的義人,必能夠成功地生活著,惡人則不然。從上文下理來看,這公義生活的關鍵是忠誠守信,指的是神和人之間關係的完整性,意味著人要向神靠攏。就是在任何境遇,都要與神繼續保持關係,甚至理由和知識都經已耗盡時仍要堅持。因為我們沒有可能常常看見神的行動,甚或明白祂的行動與不行動。

在新約聖經中「惟義人因信得生」分別被引用三次,這三次都有不同的重點。如羅馬書是講起初的信心,注重「義」字(羅一17),強調人唯獨因著相信耶穌基督,才能被神稱「義」,獲賜永遠的生命;加拉太書是講進步的信心,注重「信」字(加三11),強調在基督裡的信心,因為稱義的事是不可能在行律法中發生的;而希伯來書是講完全的信心,注重「生」字(來十38),強調藉著信心得以繼續活在神面前。

雖然新約的作者引用經文時,都有不同的注重點,實際上與哈巴谷先知所表達的思想有點距離。但今日先知哈巴谷的話仍然清楚地說明:「義人」(信靠神、對神忠誠的人)對神的信靠可能會遭遇疑惑的沖擊,就是知識也無法解釋時,惟有忠於與神的關係才能叫信心堅持。因為我們生命的意義和被稱為義的可能性,是從向神委身而來的,是藉著我們的信心和持續不斷地忠實守信而得來的。事實上,我們總有一些無可避免的個人逆境,或社會的不公義要面對,然而我們是以自己的心思意念和方法去面對或對抗,還是單單持守對神的信靠與忠心來仰望衪的安慰呢?很值得我們去思考和反省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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